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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扒窃”?

2019-02-12 17:43:18 来源:


什么是“扒窃”?

什么是“扒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何界定以及适用“扒窃”概念,是目前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2013年4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扒窃问题上沿袭了通常的理论标准,其中第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但是,实践证明,对于那些认定扒窃存在困难的情形,如盗窃身体附近的财物,这一解释并未能够切实提供有效帮助。只有对何谓“随身携带”进一步地界定,这一司法解释才能发挥实际作用。

 

笔者认为,扒窃是指侵入他人贴身范围,盗窃他人贴身携带的财物。随身携带的财物,例如放在火车货架上的行李,由于不在贴身范围内,仍不能成为扒窃的对象;得到允许进入他人贴身范围后实施盗窃的,不构成扒窃。简言之,随身携带应当限缩解释为贴身携带,扒窃的对象仅限于贴身财物。只要财物处在被害人的贴身范围之内,无论其价值多少都不影响扒窃的成立。如果财物脱离了贴身范围,没有身体接触,即使处在身体的周边,对其盗窃也不能构成扒窃。因此,放置在座椅旁、自行车车筐内等的财物,由于不在被害人贴身范围之内,因而不能成为扒窃的对象,只能是普通盗窃的对象。

 

扒窃的不法内涵之所以比普通盗窃升高,是由于行为人未经允许进入到他人的贴身范围内窃取财物这一点,不仅侵犯了财产权,而且触犯了一种法理和社会观念上的“贴身禁忌”。所谓贴身禁忌,是指未经允许或缺乏法律根据,不得侵入他人的贴身范围。这里强调的是人的身体的私密和尊严。扒窃行为在侵犯财产权之外,多出了违反贴身禁忌的危害性,因此,不计数额也可以定罪。从贴身禁忌的角度来理解扒窃,既是受到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启发,也是源自于对刑法本身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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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李开宏律师谙熟《刑》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经验丰富,自执业十余年以来, 承办大量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绝大多数案件的被告人经辩护后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很好的履行了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 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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