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律师

lkhlawyer.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2019-02-13 18:03:24 来源: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我的一位朋友,电话问我:一位事业单位员工,挪用公款一百万使用了两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话,还真的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否说清楚的。因为,它涉及到单位性质、个人身份、数额多少、挪用时间和款项用途等许多内容。那就趁此机会写篇文章吧,让更多的读者看到也是件好事,权做尽了一次法律宣传的义务。

 

挪用公款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公款,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公款不限于现金,包括挪用失业保险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归个人使用、公有国库券和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的。

 

所谓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或违反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行为人使公款脱离单位后,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的也属于挪用。挪用“归个人使用”的含义: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下三种情形构成犯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

 

这种情形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以挪用三万元为定罪的起点;挪用公款三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具有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为本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例外情形: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下构成犯罪;但是,在明知使用人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这种情形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情形以挪用公款五万元为定罪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百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换、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均为本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本情形以挪用公款五万元为定罪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百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换、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均为本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说明一点: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不知道我聊得清楚了没有。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私聊我。不过,那是要收费的了。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刑事诉讼律师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李开宏律师谙熟《刑》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经验丰富,自执业十余年以来, 承办大量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绝大多数案件的被告人经辩护后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很好的履行了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 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好评!

 

服务领域:

一、 刑事案件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 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三、 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五、 代理刑事自诉、上诉;

六、 代理刑事案件申诉;

 

李律师联系方式:

 13168766538     QQ3475706924   

E-mail: lkhlawyer@aliyun.com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18号爵士大厦21


大家都在看

最新司法解释:商品房已售不能正

最新司法解释:商品房已售不能正常交付,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