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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被侵权了,怎么维权?

2019-03-03 09:29:23 来源:


网络上被侵权了,怎么维权?

网络上被侵权了,怎么维权

 

 

  在现实中,要追究网络侵权的责任是有难度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找不到被告以致起诉难。对此,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法律规定之外,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只需要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是我们所说的网站。法院可以责令网络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信息。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三条 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

  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律师解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你看到侵权的信息,认为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即使你不知道是谁发的,你也可以以这个网站为被告提起诉讼,至于找出真正的发布者你就可以请求法院责令这个网站提供 请求法庭判决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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