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律师

lkhlawyer.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离婚诉讼 > 正文

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2019-01-21 20:26:39 来源:


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咨询:丈夫赠与第三者房子,妻子是否能要求返还?

 

王女士来信咨询:其与丈夫黄某已经结婚10多年,最近黄某在外包养了一个第三者陈某,并赠与了陈某一套房子,问该房子她能否要求小三返还?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的管理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平等的管理和处分权利指的是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黄某未取得王女士同意即给陈某买房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合法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如果黄某通过将购房款转给陈某,陈某自己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自己名义支付房款的方式购房,则王女士有权要求陈某返还购房款;如果黄某是将自己购买的房子直接过户给陈某,则王女士有权追回该房子,陈某应当将该房子退还给王女士和黄某。




深圳婚姻律师/涉外离婚律师/离婚律师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国内离婚、涉港澳台离婚、涉外离婚案件 

执业十余年来,成功代理了大量国内离婚、涉港澳台离婚、涉外离婚案件。李律师对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离婚、涉港澳台离婚、同居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律师为人诚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出众,希望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多年律师生涯积累的经验和智慧,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李律师联系方式:

 13168766538     QQ3475706924   

E-mail: lkhlawyer@aliyun.com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18号爵士大厦21


大家都在看

最新司法解释:商品房已售不能正

最新司法解释:商品房已售不能正常交付,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