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情侣间借贷,结婚就消灭了吗?
2019-02-11 18:16:03 来源:
情侣间借贷,结婚就消灭了吗?
【案情】
王艳与李强(均为化名)2007年相识并恋爱,期间李强因支付房租向王艳借款8000元,为表明系借款,李强向王艳出具借据一份。后二人恋情发展迅速,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感情不和,法院调解离婚。2016年9月,王艳要求李强偿还婚前所借债务8000元及利息,遭到李强拒绝。
【分歧】
关于婚前双方存有的债务是否因婚姻行为而消灭,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债务因结婚而消灭。理由是:双方已成为夫妻,并共同生活多年,夫妻是财产的共同共有人,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第二种意见认为,债务仍然合法有效。理由是:婚前债务应属于个人婚前的债权或者债务,在没有其他法定情形下,该债务不因结婚而消灭。
【律师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夫妻财产区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具有专属性,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婚后财产具有共有性质,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婚前债权是一类财产权,应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的范围。本案债务是夫妻关系成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对于李强而言系婚前债务,对王艳而言系婚前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债务不能因结婚而丧失法律保护,在没有双方其他约定情况下,它仍是王艳个人的婚前财产。故该债务不会因婚姻而消灭,李强应偿还王艳以上债务,并承担利息,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利息属于共同收益,可以免除。
综上所述,夫妻婚前向对方所借债务不会因为婚姻而消灭。
深圳婚姻律师/涉外离婚律师/离婚律师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国内离婚、涉港澳台离婚、涉外离婚案件。
执业十余年来,成功代理了大量国内离婚、涉港澳台离婚、涉外离婚案件。李律师对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离婚、涉港澳台离婚、同居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李律师为人诚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出众,希望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多年律师生涯积累的经验和智慧,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李律师联系方式:
13168766538 QQ:3475706924
E-mail: lkhlawyer@aliyun.com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18号爵士大厦21层
- 大家都在看

最新司法解释:商品房已售不能正常交付,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