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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2019-01-21 07:44:45 来源:
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咨询:丈夫赠与第三者房子,妻子是否能要求返还?
王女士来信咨询:其与丈夫黄某已经结婚10多年,最近黄某在外包养了一个第三者陈某,并赠与了陈某一套房子,问该房子她能否要求小三返还?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的管理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平等的管理和处分权利指的是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黄某未取得王女士同意即给陈某买房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合法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如果黄某通过将购房款转给陈某,陈某自己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自己名义支付房款的方式购房,则王女士有权要求陈某返还购房款;如果黄某是将自己购买的房子直接过户给陈某,则王女士有权追回该房子,陈某应当将该房子退还给王女士和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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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涉港、涉外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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